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鑫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有机硅系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柏县鑫洲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港中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鑫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有机硅系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3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鑫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环保有机硅系列生产项目,位于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区物流路东段。项目建设年产新型环保有机硅系列产品6000吨,其中精品DMC年产5003.07t/a,201硅油年产1500t/a,107硅橡胶年产1500t/a。5003.07t/a的精品DMC中有3000t/a作为产品直接外售,另外2003.07t/a精品DMC作为中间物料用于201硅油和107硅橡胶生产。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要求你公司在9台裂解釜和6个粗品DMC沉淀罐上设置集气管道,废气引至1#废气预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处理后引入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在2台精馏釜、1台搅拌釜、1台精品DMC板框压滤机、2个精品DMC接收罐、1#硅油釜、2#硅油釜、1台107硅橡胶反应釜上设置集气管道,
废气引至2#废气预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处理后引入废气集中处理设施;
上述各股废气1#、2#预处理后引至1套集中处理设施“除雾干燥+活性炭吸附解吸+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建议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绩效指标(20mg/m3);硫酸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燃气锅炉(导热油炉)废气:要求你公司使用的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中对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绩效指标要求。
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无组织废气:要求营运期车间内物料上料采用计量泵和管道抽料方式,物料传输采用管道和真空动力,反应釜和罐体均为封闭方式,生产车间内整个生产系统为全封闭状态,真空泵尾气由管道引入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设备检修维护,减少在运行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要求整个车间安装微负压收集系统,减少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区间道路、生产场所必须硬化,做到定时打扫确保厂容厂貌整洁;加强厂区绿化及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各类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排放建议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
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质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需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最终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开发区西区污水管网。
营运期沉淀罐分离废液、裂解釜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污水(隔油后循环使用,半个月更换一次)、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各股生产废水经管道(架空或明沟内套管)进入厂区东南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新建1座容积为409m3的废水处理设施,经隔油装置+加碱中和+沉淀处理后,经回水管道泵入生产车间南侧的1座容积为1m3的高位水罐(仅作为回用水的临时储存设备,主要起中转作用),回用于裂解釜冲渣和内部冲洗用水。
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1座2m3隔油池预处理)排入综合楼下1座5m3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水质浓度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桐柏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架空管道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桐柏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将生产车间、仓库东部的辅料仓库和西部的精品DMC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五金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和仓库中原料和其他产品储存区设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3、噪声
营运期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车间布局及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原料废硅胶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返回原料供应商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营运期RCO催化燃烧装置中使用的催化剂,使用寿命为1.5年-2年,更换后由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锅炉房更换的废导热油10t/3a,由售后厂家更换后直接运走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包装桶,其中磺酸和硫酸废弃包装桶在进行密封后,返回原生产厂家再利用。
营运期DMC重排后期料板框压滤渣、硅油板框压滤渣及废活性炭,废物类型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水处理设施压滤渣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772-006-49;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不可回用的废包装桶(例如封端剂MDM、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原料包装桶),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要求上述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你公司在投运后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等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裂解釜残渣(含水率33%左右)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在取得鉴别结果之前,在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密闭暂存和管理,最大贮存量不能超出暂存间设计库容;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若裂解残渣属于一般固废,则送至枣阳市兴隆镇红花村的枣阳硕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你公司应将鉴定结果交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环境风险
要求你公司采取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化工行业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在涉风险的原料储存区和成品储存区周边设置防渗防腐围堰和事故导排收集系统;严格落实环评中要求的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厂区内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并配套建设1座容积不低于550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排水、泄露物料和消防废水,后分批次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配套充足的应急物资,加强防范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25t/a、
SO2≤0.02t/a、NOx≤0.1515t/a、VOCs≤0.5036t/a;
2、项目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桐柏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鸿鸭河):
COD≤0.024t/a、NH3-N≤0.0024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