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旅市场经营单位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旅场所、文旅市场经营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娱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本预案所指公共文旅场所,是指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接管理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旅市场经营单位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所等公共文体设施,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承担监管责任。
(二)本预案所指文体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审批的在公共场所或相关场所举办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
(三)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文体活动等的突发事件包括:极端天气条件下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坍塌,经营场所发生人员伤亡,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交通意外、游客滞留等事故灾难。
三、组织机构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及时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部门的工作
1.郝以祥牵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马文瑜、麻永长)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突发事件和歌舞娱乐场所(KTV)、网吧、电子游戏厅、影院等经营场所和县内旅游场所的突发事件。
2.其他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研究、预防、处置分管领域突发事件。
3.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属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措施的信息沟通、相关组织协调与具体执行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决定是否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四、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队
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小组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成员组成。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小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突发事件按如下执行:
1.在文旅经营场所或者涉及文化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旅市场行政管理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市场行政管理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人员重伤、伤亡的。
4.在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文化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二)预警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应急指挥
(一)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各责任单位接报后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局应急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实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切实防止片面性,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单位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或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二)先期处置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局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作为首要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或属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局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组建应急救援小组。
(四)现场指挥协调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局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要及时到达突发现场开展指挥协调,并指导相关单位、人员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五)应急联动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我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群众,组织现场救援。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质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公共突发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二级单位、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1.加强对局属股室、二级单位、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旅市场经营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加强对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相关业务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善后恢复
(一)局应急指挥部及局属各单位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责任单位应书面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局应急指挥部研究后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九、应急终止
当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十、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纪委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