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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时间:2024-12-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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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合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结合我县实际桐柏县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党委研究,制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人民医院西区、人民医院东区、中医医院、第三医院三家二级医院为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三家医院应分别成立转诊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本院确需转诊的病人病历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组建医疗集团转诊审核专家小组,负责对家医院上报的转诊申请进行会诊把关。

2、申请市域外转诊的病人由各医院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转诊单,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提交医院转诊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签字后,各医院由专人将转诊申请表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病历摘要等相关材料以照片的形式上传至医疗健康服务集团转诊办公室工作群,集团转诊办将以上材料上报医疗健康服务集团转诊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集团转诊办将意见反馈给申请医院,各医院方可办理电子转诊。

3、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转诊情况汇总登记按电子版、纸质版上报至桐柏县医疗健康转诊管理办公室,纸质版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违规处理

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转诊业务的,发现一例将从应拨付该院的医保基金中核减该转诊病例报销的医保基金,发现二例核减该医院5倍转诊病例报销的医保基金,发现三例取消该医院转诊资格。

 

 

   桐柏县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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