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出至外县、外省
为避免学生失学辍学,转出学生要做好流动记录,学校查验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开具学籍卡:
(1)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地址为去向学校所在地。
(2)长期居住地发生改变:①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3)随迁子女:①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②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③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4)监护人人事调动:①人事调动手续和编制册等手续;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5)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①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注:小升初学生转学到外地的,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查材料后开具学籍卡,如学生学籍毕业无法开学籍卡的,材料上交教体局办理。
已转外省的学生,为免家长多跑腿,可查验各项材料的原件图片。
2、乡镇学校转出至城区学校
转出学校按以下要求查验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学籍卡。
(1)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地址为城关镇。
(2)长期居住地发生改变:①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3)随迁子女:①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4)企业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工作的办法》(桐教体字〔2021〕49号)办理。
(5)监护人人事调动:①人事调动手续和编制册等手续;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