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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时间:2024-12-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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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能否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回复情况;本区域、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和发布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2、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4、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项内容主要通过群众评议和代表评议进行打分。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和社会评议加权平均,进行综合打分。其中,考核部分采用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评议部分采用问卷评议和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桐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评分达到90分为优秀,评分低于60分通报批评。

  四、奖惩措施

  (一)考评结果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报县政府审定后,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被评为政府信息公开优秀单位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县政府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2、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县政府办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县政府办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县电子政务办负责对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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