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内容,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内容发布管理范围
1、本制度所规定网站内容为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网站发布的包含全局各部门所形成的通知、公告、规定等文件;工作动态、突发事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业务类信息、信访回复、审批回复;照片、录音、视频等电子数据资料。
2、网站发布内容包括党务、政务、政风等方面工作。形式为电子文档或图片、录音、视频等。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为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网站传送。
二、网站内容管理职责
4、局宣教监察股负责网站内容公开管理协调工作。
5、局属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及时向宣教监察股上报需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由宣教监察股负责网站内容的采集、编排、传输、发布工作,并对全局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6、局属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应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管理本股室或单位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排及报送工作。
三、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及保存
7、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网站对外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填写“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由宣教监察股负责存档备案。
7、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名义公开发布的通告、公告等公文类政务信息需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由相关股室和部门送宣教监察股通过局网站及时发布。
8、全局性会议、重要活动、领导视察及反映全局环境管理的工作动态等信息,应经宣教监察股股长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发,特别重要的政务信息或敏感性强、影响大的信息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需经局长签发后在网站及时发布。
9、反映全局党务工作、政风建设等有关信息,应经宣教监察股股长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
1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应经相关业务股室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签发后,交宣教监察股在网站发布。
11、反映局各股室和二级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后及时在网站发布。
12、宣教监察股应建立和完善电子和资质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储存全局系统数据和信息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13、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部门)的电子数据资料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网站公开内容保障
14、局网站采编信息,应严格按以上程序审批,经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15、局属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收集、编报信息,及时反映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及时报送本单位(部门)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
16、对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信息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的部门将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1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