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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共桐柏县委组织部时间:2024-07-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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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现针对其中有关村干部待遇问题答复如下:

1.建立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因此针对村“两委”干部发放的基本工作报酬,属于补贴,区别于公职人员的工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跟随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而逐步增长,我县已经建立起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2015、2017年、2022年分别动态增长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2.建立村干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关于调整村组(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的通知》(桐组〔2022〕64号)文件要求,基本工作报酬由县财政核算,直接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绩效奖励部分由乡镇负责制定考评办法,根据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评结果,按不同档级定为若干等次,具体每个等次所占比例及绩效额度,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确保村干部“干好干坏不一样”。

感谢您对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的关注,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桐柏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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