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辉、廖德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立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因此针对村“两委”干部发放的基本工作报酬,属于补贴,区别于公职人员的工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跟随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而逐步增长,我县已经建立起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2015、2017年、2022年分别动态增长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2.建立村两委干部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机制。我县目前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9〔2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正常离任条件的村“两委”干部发放生活补贴。
3.加大村级奖励支持力度。2021年,我县创设了“十强村党支部”评选活动,2022年,省委印发了关于争创“五星”支部引领城乡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对评选出来的“十强村党支部”的“两委”干部,实施年度绩效翻倍奖励,已经兑现。对2022年成功创建“五星”、“四星”的支部已经兑现有关奖励措施。
感谢您对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的关注,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桐柏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