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大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综治保险发展,助力建设平安桐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我县严格按照省综治办、省保监局《关于运行保险机制促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豫综治办【2016】44号)、省委政法委《关于创新完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法发电【2018】31号)的要求,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县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具体承办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二是采取“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方法,拓宽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保险运作、服务群众”的原则,共同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协同、事后保障”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动互补、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由县财政统一出资购买,被保险人为我县辖区常住人口,依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中的375206人购买保险,保险标的为居民及室内财产、电动车、家畜、粮食等家庭财产,附带保险责任约定行为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下一步,桐柏县委政法委将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治保险工作,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平安建设带来的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中共桐柏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