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红梅、郑海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城学生停放电动车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城区各中小学校不能为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学生在校内提供停放电动车场地。
二是考虑到部分学生的实际,通过与校方、周边商铺协调,在城区各中小学校校门周边设置了集中停放区,校方派人加强安全管理和规范停放,解决学生电动车停放难问题。
三是设置了护学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护学行动,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校园周边社会上的其它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进行了严厉查处,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
五是由于城区“五网入地”项目施工影响,城区大部分路段暂时不能划设停车位,待“五网入地”项目结束后,重新划设非机动车停车位,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停车难的问题,提升城市形象。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桐柏县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关注学生的停车难问题,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为解决学生停车问题和提高城市形象贡献城管力量。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