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县城镇户籍;(二)在县城区无住房以及家庭人均住房在15m以下;(三)城镇低收入家庭,其中城镇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四)以上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低保及特困人员认定
(一)城乡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特困人员供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二)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有效的司法文书;(三)单身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交子女户籍等证明材料;(四)符合优先保障条件家庭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县城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二)有房屋登记家庭;(三)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