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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氏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时间:2024-12-10浏览量: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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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办:

负责人大、城镇建设、危房改造、自然资源管理、农村道路、污水处理、消防安全、河砂整治、综合执法、镇区物业管理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人大、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消防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网桐柏县公司、县房管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河砂公司等单位。分管联系镇自然资源所、镇农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

 

二、党建暨经济运行办:

负责组织、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政策性项目、科技、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统计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县老干局、工青妇、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技局、县项目促进中心、县招商中心、县营商中心等单位。

 

三、纪委: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

 

四、党政办:

负责宣传、财税和党政办应承担的值班、机要、档案、公文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深改办、档案馆、保密委、外事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联系镇财政所、税务分局。

 

五、农办: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茶艾发展、秸秆禁烧、防汛、森林防火、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茶艾中心、县移民服务中心等单位。 

 

六、企业办:

负责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安全、万人助万企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联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政法办:

负责武装、信访、政法、综治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武装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分管联系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交警中队等单位。

 

八、社会事务办:

负责政务公开、劳动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文化等工作。对上协调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县企业养老保险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行政审批中心以及放管服、政务公开等单位。分管联系镇卫生院、中心校、中学。

 

九、乡村振兴办: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包括光伏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基地)。对上协调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保险公司、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等金融单位。分管联系镇农商行、邮储银行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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