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
五、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
七、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国籍工作;
十、负责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
十二、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
十六、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