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察督办; 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招标投标的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 告知、备案注销及其使用登记注销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预售许可; 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 级以下)资质初步审核;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
(3) 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桐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
(4) 建筑市场监管股。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全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建筑业技术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 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 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 ) 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指导全县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承担桐柏县培育壮大建筑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 城市建设股。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相关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配套设施的常态化维修、维护;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承担桐柏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 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指导并做好农村燃气、生活垃圾城镇污水等相关环境改善建设工作; 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桐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