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桐柏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桐柏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桐柏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桐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健全全县教育体育体系,加快教育体育强县建设。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桐柏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体育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全县初等及初等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教育系统中小一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县属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和承办教育体育竞赛。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负责并指导全县体育工作。
(十七)贯彻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备案)或审核上报工作,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