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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4-12-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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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法治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法制与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牛清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负责推进服务性行政执法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童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格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组织律师在职业务培训和交流。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申报公证员资格,申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工作执照;组织公证员在职业务培训和交流。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七)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管理股。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司法鉴定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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