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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5-10-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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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纪检和信访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群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中长期规划建议,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受理全县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法治督察股(法治效果评估股)。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法治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跟踪了解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运行效果情况,研究提出问题和建议;负责研究制定依法治县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负责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考核评估,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考核评估工作。

(五)依法行政推进股(府院联动推进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负责县级府院联动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承担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审核股)。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政府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全县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等: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等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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