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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来源:时间:2024-12-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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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桐柏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性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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