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电子政务等日常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全县不动产登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的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效能股)。负责窗口规范化建设;组织修订窗口业务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放管服效”改革,研究制订各项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流程设置、要件提交、办理时限等业务工作规范;负责处理司法及行政机关有关协助执行事项、诉讼等涉法事务;负责内部文件和对外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工作效能监督评价机制,制定办件质量、工作绩效、考评评价办法;负责工作人员纪律监督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并调查处理。
(三)权籍测绘审核股。负责对县域内申请登记、交易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负责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的查验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并对不动产测绘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各类不动产测绘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县域内房产平面控制、房产图、面积量算及变更、旧城改造拆迁等测绘调查成果的查验工作;负责楼盘表的建立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土地登记股。负责县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土地产权登记的变更、更正、异议、查封、注销和补证换证业务。
(五)房屋登记交易股。负责房屋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的抵押、地役权和预告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房屋登记的变更、更正、异议、查封、注销和补证换证业务;负责县域内房屋转让、抵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六)农业产权股。负责县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地役权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产权登记的变更、更正、异议、查封、注 销和补证换证业务。
(七)综合登记股。负责县域内矿产使用权,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权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地役权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登记的变更、更正、异议、查封、注销和补证换证业务;负责县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
(八)信息技术股。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数据汇总、整理和利用工作。
(九)档案管理股。负责县域内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管理,提供查询利用服务。
(十)营商环境优化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我县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和研究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企业和群众特别关切的共性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相关工作,推动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