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来源:时间:2024-12-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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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水域权等不动产权属的调查、测绘面积备案、登记、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矿产所有权、水域权、自然保护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事务性工作;承担跨县域位于本县一方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制定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

(三)负责县域内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四)负责县域内房屋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安全容灾备份;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相 关信息,开展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

(六)负责县域内不动产登记交易簿册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信息查询、查核、利用服务。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县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和房屋交易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县房产中心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宅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的事务性工作。

2.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县域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业务上接受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与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配合提供涉及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所需数据和档案资料,做好相关业务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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