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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机构职能
来源:时间:2024-12-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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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19〕18号)和《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县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通知》(宛编〔2019〕20号),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如下: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县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综合股、宣教监察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自然生态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污染防治股、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移动源污染防治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

二级单位(3个):环境监测站、桐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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