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贯彻实施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工作。
(二)综合股工作职责:
拟定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
(三)宣教监察股工作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报道环保工作;负责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局党组、党支部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等工作。
(四)法制股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和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土地沙化防治等工作;组织申报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七)水生态环境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集聚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八)大气污染防治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规章及相关规范;承担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建立对各乡镇(集聚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拟定相关规范及环境质量改善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九)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指导督促农村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移动源污染防治股工作职责
负责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大型物料运输企业入户抽检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联网,黑烟车视频自动识别监控系统抓拍工作,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抽检抽测等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股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收支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股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级单位(3个):
(一)环境监测站职责: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等工作。
(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和12369环保热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等;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三)环境监控中心职责:
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涉气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施建设安装计划,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安装联网任务;做好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数据查看、超标预警通报;调度管理和信息上报等。
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分别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综合股、宣教监察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自然生态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污染防治股、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移动源污染防治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
二级单位(3个):环境监测站、桐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