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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4-12-05浏览量:27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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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淮街道设置下列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议;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经济发展暨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八)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九)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健全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公益活动,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负责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引导区域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对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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