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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桐柏县法治督察员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时间:2024-10-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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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高法治督察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法治督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桐柏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遴选一批法治督察员,建立我县法治督察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熟悉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法治督察工作,热心支持法治桐柏建设工作,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

(四)具有2年以上法治工作经历,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行业处分,没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

(六)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方式和范围

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主要从全县各单位业务骨干、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律师等人员中遴选。

1.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依法治县办向有关单位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由负责推荐部门审核把关,组织被推荐人填报《桐柏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督察员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

三、审查与决定

1.县委依法治县办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拟推荐人员学历、资格、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法治督察员人选名单,报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审定。经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审定后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书。

2.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对解聘、注销的法治督察员收回聘书。

四、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桐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二)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三)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四)参与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六)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治督察员遴选工作,建立法治督察员队伍,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年度重点工作的有力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督察员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遴选条件、方式等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把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推荐上来,为推动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三)严肃遴选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

联系人:樊  展       联系电话:83813900

  箱:tbyfzxb@163.com

  址:司法信访综合楼三楼316

附件1.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桐柏县法治督察员登记推荐表.docx

                     中共桐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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