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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时间:2024-08-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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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桐柏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法政办将对列入《桐柏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8月16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法政办(邮 箱:tbxfzzf@163.com)。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淮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桐柏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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