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学校、县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确保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20〕5号)《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2017〕139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精神为指导,以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努力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实施。
(二)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共同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各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收适龄儿童。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做好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三、招生对象
招收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招生程序,不得发布不实招生广告,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各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幼儿学籍管理,做好信息采集核对以及更新维护工作,每年10月份前,完成新入园幼儿学籍注册及幼儿学籍更新维护工作。
(三)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幼儿园收费政策,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活动器材费等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班级名称要规范,如:“小一班、中一班、大一班”,不得使用“苗苗班”、“芽芽班”等不规范的名称。
望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本园的招生工作。
桐柏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