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淮源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经查明,桐柏县淮源镇仓房村南庄组马先年(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在本人住宅后建设一层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马先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政罚决字〔2024〕第0501号),责令马先年在2024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其住宅后建设的一层违法建筑物,马先年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本机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淮政催字〔2024〕第0501号)号,责令马先年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马先年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马先年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其住宅后违法建筑物,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马先年本人负责,届时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桐柏县淮源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