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的通知》(豫卫医[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全县村集体卫生所(室)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4年7月31日前校验期满的村集体卫生室医疗机构年度校验。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需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递交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4、本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6.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規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卫健委监督机构审核盖章) ;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备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无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领递交情况说明) ;
8、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整体运行情况:业务开展、财务运行、效益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引进、发展规划等)。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文印胶装,一式二份)。校验材料由各乡镇卫生院集中报送县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并附带《桐柏县乡镇村卫生室名单汇总表》(加盖本卫生院公章),汇总表名单顺序要与各村卫生所(室)递交的校验申请书顺序保持一致。
三、校验程序
(一)申请受理
1、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各村卫生室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首先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县卫生健康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同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纸质申请材料报县卫健委基层卫生股。
2、校验申请书由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与网上提交申请书流水号一致,相应表格电子版与本《通知》一并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
(二)自查
由各乡镇卫生院抽调专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8日。
(三)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
县卫健委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医疗校验现场审查要求,于校验日期前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桐柏县村集体卫生室执业评审细则》等标准,对全县村卫生室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查、评估、审核,并根据各村卫生室审核情况做出相应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重要工作和手段,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村卫生室要按时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信息,并报送校验申请材料,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严守工作纪律
在校验工作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参与校验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原则, 改进作风, 避免形式主义,杜绝腐败行为。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予以明确指出,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如实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后续处理,保证校验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