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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黄岗镇时间:2024-07-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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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报上级机关备案审批,现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3处,拟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驾车接拔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现予以公示告知,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7月9日)正式启用,公示期间对抓拍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后附抓拍设备详情。

 

桐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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