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规定,姜海娥、黄美平、王丽、黄青艳、刘清明等68人符合开业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77-68237189。
2024年7月1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规定,姜海娥、黄美平、王丽、黄青艳、刘清明等68人符合开业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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