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咨询;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调研、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归档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县对外经济协作工作。
(十)负责制定、分解、管理、督导和考评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
(十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建议;指导、督促金融行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域外金融机构引进、政银企对接合作、企业上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工作;负责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二)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督促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值班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