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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桐柏县发改委时间:2025-02-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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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第一款: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 2017 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 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核准的上报文;

2. 项目申请报告;

3.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审核意见。

四、基本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承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决定证件

核准批准文件

八、年检要求

无需年检

九、注意事项

项目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七、咨询方式

电话:0377-839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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