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桐柏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桐柏县畜牧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桐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桐柏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桐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桐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桐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桐柏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