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桐柏县政策问答平台 > 问答知识库 > 农业农村
设施农业用地
来源:时间:2024-03-10浏览量:
分享:

设施农业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分为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分为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

二、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是: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三、设施农业用地可要复垦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是设施农业用地的法定复垦义务人,不再使用时必须履行复垦义务,复垦恢复该地块的原用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