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桐柏县政策问答平台 > 问答知识库 > 新生儿
国内出生登记
来源:时间:2024-03-10浏览量:
分享:

国内出生登记申办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份;3、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一份;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一份;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一份;7、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8、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原件一份。境外出生子女:1、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父母及子女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未回国的,需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地区)的使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认证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除外国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结婚证非中文的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到公安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