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地的,就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2.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但在最后参保地已满十年,则在最后十年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十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则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即:“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户籍兜底”的原则。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地的,就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2.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但在最后参保地已满十年,则在最后十年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十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则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即:“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户籍兜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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