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规定,有四类人员不能办理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一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三是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四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规定,有四类人员不能办理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一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三是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四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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