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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来源:时间:2024-03-1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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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办理途径及时限:可由参保人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也可由新就业地的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端或者通过受理大厅发起转入申请(需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户口簿)。时限为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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