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具有桐柏县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正式营业执照;
2、在桐柏县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本人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具有还贷能力,并且5年内在商业银行没有商业贷款记录(除:住房贷款、助学贷款、车贷、扶贫贷款);
4、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三、申请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申请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确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总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五、贴息规定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六、担保人条件
1、个人创业贷款者需提供1位担保人,担保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收入稳定。担保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担保人应提供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在岗等机关证明)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及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还款方式
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八、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财政全供担保人单位证明2份,必须是打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创业培训结业证;
8、填写《桐柏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9、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及小微企业按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0、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