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桐柏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桐柏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
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桐柏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