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完善了乡机关会议制度,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党委成员参加。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指导性意见;
2、讨论研究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3、讨论研究决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及其它事项的决策。
(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召集,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研究社会发展、文化、教育、民生社保等有关工作和其它一些重要事情的决策和实施;
3、讨论研究全乡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措施。
(三)各口办会议:由口办负责人召集本口办人员参加。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2、安排部署本口办工作,汇报检查个人承担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乡村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乡村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会议,必要时扩大到组干部和党员。需经党委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负责召集。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乡工作。
(五)会议要求:
1、凡应参加会议者,不能无故不参加、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处罚;乡领导班子成员、村及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其他同志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向主管领导或者主持会议领导请假;每个机关人员累计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者,不能参与年终评先评优;村干部及乡直单位负责人年终累计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村级绩效考评档案;乡直部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两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核减相关经费。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致使有关工作不能及时贯彻落实,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与会人员要认真聆听领会会议精神,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喧哗、走动,影响会场秩序。
3、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以会议通知、会议传真或党政办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办公室对会议通知要准确登记并存档。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报经书记或乡长批示。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由所属办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由书记、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