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2023〕54号
桐柏县平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桐柏县平氏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按照《桐柏县财政“开源节流”工作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桐柏县平氏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桐柏县平氏镇人民政府
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非公房屋租赁税费税收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非公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非公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辖区非公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征缴范围
镇辖区内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房屋出租及自营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费)种,其征收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子,明确对象。由镇财政所牵头,各村配合,具体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有关个人的房屋租赁信息,全面排查清查非公房屋租赁对象并建立完善动态化管理台账。
(二)加大宣传,分类指导。通过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彩页,各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非公房租赁税费征缴政策宣传,指导纳税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咨询和缴纳税费。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非公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指导,确保房屋建筑安全,租赁备案“应登尽登”,经营行为合法、有序。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哲理为组长,镇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支书及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尤广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镇区内非公房屋租赁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解释、税源普查、征收登记等工作,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每月25日向财政局通报征缴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非公房屋租赁税收征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镇直各单位及各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力争摸底排查不漏一房、税收征管不漏一户。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村要把此次非公房屋租赁税收征缴与行业秩序规范工作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积极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非公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秩序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规范执法,严格考核。在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守保密工作纪律,恪守各项廉政规定,凡是在征缴工作中落实不力、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国家税费损失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镇财政所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上报工作开展相关信息。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成果,对在征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管理科学、操作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非公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机制。
附件1
平氏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发挥我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主观能动性,摸清家底、寻找漏户、做好全方位动员、督促申报,依法纳税。经镇政府处研究,决定成立镇非公房屋租赁税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哲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杨书峰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永会 镇一级主任科员
刘 佳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志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延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正同 镇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刘 洋 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刘 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安 青 镇副镇长
祝纪峰 镇副镇长、平氏派出所所长
高新稳 镇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胡 歌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君 镇党政办主任
尤广军 镇财政所所长
杨庆军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甲先 镇企业办公室主任
韩永斌 镇城建所所长
李爱玉 平氏司法所所长
左明智 平氏税务分局局长
谢甲群 雷庄村党支部书记
熊广斌 杨庄村党支部书记
刘新生 新庄村党支部书记
周文群 和庄村党支部书记
张 建 曹庄村党支部书记
张西旺 小河塘村党支部书记
梁俊青 大堰张村党支部书记
杨顺青 康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明记 计庄村党支部书记
党中娜 北西村党支部书记
李 聚 北东村党支部书记
姜万山 平南村党支部书记
刘伟新 平安居委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尤广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镇区内非公房屋租赁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解释、税源普查、征收登记等工作,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每月25日向财政局通报征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