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桐柏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清单
名称:
2023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一、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1.《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5〕107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2.《桐柏县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桐民字〔2021〕12号)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补贴。
二、扶持对象
(一)《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5〕107号)文件扶持对象为桐柏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养老机构。
1.“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由政府建设,具备开业运营条件,委托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面向社会收住老人的,可享受床位运营补贴,不享受建设补贴;由政府建设,不具备开业运营条件,社会力量进行设施改造和完善后才具备运营条件的,可参照改建标准享受补贴。
2.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地址变更的。变更期间又持续为老人提供服务,并在一个补贴周期之内验收合格,按规定程序重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运营补贴可连续计算,当年可以申报建设补贴。
(二)《桐柏县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桐民字〔2021〕12号)文件扶持对象为桐柏县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
1.县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自建或改造的养老机构、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的养老机构。
2.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机构。
三、实施部门
民政局、财政局
四、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养老机构:
(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1.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
2.市财政对市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
3.各县(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以上标准,由县(区)财政承担。
(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市财政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2.各县(区)财政按照以上标准,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三)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补贴
1.在桐柏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县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2.经培训合格,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无责任事故的养老护理人员,可以申请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备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附件:
1.《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5〕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