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10号),结合我县流域特征,起草了《桐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排污口是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我省、市今年相继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流域特征,起草了《方案》。
二、编制原则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是充分衔接前期工作成效,在严格落实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区分三夹河、石步河水库、淮河及其主要支流、赵庄水库等重要河湖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明确属地政府责任和县直相关部门指导范围。三是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任务
1、“查”,即全面开展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区分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种类型,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一级排查为开展无人机航测或卫星遥感解译工作,分析辨别疑似排污口,为后续工作提供靶向;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人员重点对工业园区、人口集聚区、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疑似排污口和历史排污口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确认,核实排污口基本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是在一、二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排污口,组织专家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开展信息复核、重点区域精细核查和查漏补缺,对难以确认的排污口进行重点攻坚,加以质量控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
2、测,即开展监测。根据排污口排查情况,按照“有水必测、有污必溯”的原则,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9项基本监测指标和排污口特征因子。
3、溯,即开展溯源。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溯源分析,综合运用资料溯源、人工排查、技术溯源等方式开展溯源,重点溯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使用状态、污水来源、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形成1个排污口对应1个污染源或1个排污口对应多个污染源的溯源结果。
4、治,即开展整治。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清单见附件2)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排查、整治,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台账,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管理体系,精准识别污染排放的问题及成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实现科学、精准治污,实现长效监管。
四、解读咨询渠道
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联系人:王程龙;
电话号:0377-6821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