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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预公开)
来源:教体局时间:2023-08-3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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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3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保障好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具有本乡镇(集聚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年满六周岁(2017  8  31日以前出生,含 8  31日)的适龄儿童和本乡镇(集聚区)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父母工作调动随亲就读等情况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排查摸底

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组织摸底工作,对本辖区内各幼儿园(含民办)大班幼儿数、各小学(含民办)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与学前及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对照,无误后,对基本情况进行分类(辖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非”生)统计,务求无遗漏。无证幼儿园非本辖区户籍的大班毕业生原则上不予以安排学位。

2、招生计划及划分招生范围

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服务范围等实际下达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等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本辖区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城关镇划片范围见附件)。

3、预录

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中心校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组成,把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内登记过的各公办和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幼儿、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预录到本乡镇(集聚区)小学和初中,并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预录公示期间,预录学校组织人员对预录新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预录取学生名单由县教体局下发,各中心校和学生毕业学校(幼儿园)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具体名单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县政府研究批准。

4、正式录取

教体局会同各中心校对预录公示情况进行汇总“查重”、“查漏”,在政策范围内做好校际均衡和调控。对确定没有异议的预录新生名单,由各学校进行公示并正式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4.9%以内”的工作要求,依据国家政策,根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按学生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不按照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情况,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资格。

(三)转学

为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城区各学校要综合研判,确保不产生新增大班额,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严禁接受转学生,特别是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关镇一初中、淮北中学、城关镇二小、实验小学、淮北小学等。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以中心校为单位,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在每学期开学的前2个月按转学流程办理完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提出转学申请时,需提供: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②房产证或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③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共三份证明复印件。

返回原籍就读的转学生,需查验户籍地址,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因父母工作调动随亲就读的转学生,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由于以上原因自外地转来的学生家长自行到居住地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各中心校汇总上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准。相关证件的真实性由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档案资料备案手续予以确认。中心校对符合条件、证件真实的转入学生统筹安排到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其它未尽事宜开学后一个月内研讨办理。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由教体局统筹协调,各乡镇(集聚区)成立包括中心校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具体负责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心校校长和各初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小学和初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招生制度

一是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第一时间公布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要严格遵守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引导学生合理流动。三是要畅通渠道,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是推行阳光招生。要通过校讯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切实把招生工作做成一项民心工程。五是要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规模,确保规范招生。

(三)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各中心校要按照秋期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要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辖区内的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四)严明招生纪律

一是任何学校不得跨片、跨区域和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二是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三是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四是不得以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五是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六是严禁起始年级形成新的大额班,否则依规追究校长责任。七是任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允许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对违反招生规定,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学校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各学校违规接收的学生,所有月考评比成绩和经费拨付给学籍所在学校,接收学校该生成绩按“0”分计算在就读学校。同时,学生安全问题由学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营养餐等费用由学生就读学校提供。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学籍信息管理

秋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核准学生人数,完成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平台的学籍接续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序流动。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转入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转学手续,禁止学生跨辖区随意转学插班,对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中心校对本辖区内各学校班额做好监督,防止出现“大班额”现象。对于不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随意转学,造成学生无序流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桐柏县教育体育局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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