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信用承诺书
为确保我单位 建设项目顺利建设投产,我本人代表本单位对区域评估成果使用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建设内容,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据豫发改【2021】1112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单位保证按照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网上登载的压履矿产、地质灾害、土地勘测、气象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估等区域评估成果确定的标准、要求、指标、条件等各方面规定进行开工、施工、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五)本单位建设生产过程自愿自觉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人员作了宣传。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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