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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司法局时间:2023-08-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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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桐柏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名,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选任环资专家人民陪审员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有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桐柏县司法局会同桐柏县人民法院、桐柏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照候选人10倍以上进行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桐

柏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

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桐柏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

 由桐柏县司法局会同桐柏县人民法院、桐柏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桐柏县司法局会同桐柏县人民法院、桐柏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桐柏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桐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相关事项

1、具备担任条件、有担任意愿的随机抽选的公民,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公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同时递交电子版)

2、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桐柏县司法局二楼(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管理股)206室。

联系咨询电话:

0377-83813927    0377-83987150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加。

特此公告。

 

                                  桐柏县司法局

                                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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