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源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1号)、《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桐柏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宛编〔2022〕40号)、《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桐办〔2022〕30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淮源镇设置下列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县委改革办)、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乡风文明、创建等工作;对应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巡察、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开发区、招商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科协、文联等部门。
(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社会治理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委政法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
(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十一)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第四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乡镇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乡镇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乡镇党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三个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由镇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
(一)县财政局所属淮源镇财政所交淮源镇实行属地管理,淮源镇财政所核定的6名事业编制计入淮源镇编制总量。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县自然资源局所属淮源自然资源所交淮源镇实行属地管理,淮源镇自然资源所核定的4名事业编制计入淮源镇编制总量。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所长1名。
(三)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淮源市场监管所交淮源镇实行属地管理,淮源镇市场监管所核定的3名行政编制计入淮源镇编制总量。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所长1名。
派驻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日常人事管理、调动交流、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照规定享受乡镇工作人员高于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补贴等政策。
第五条 核定淮源镇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市场监管所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77名(含财政所事业编制6名、自然资源所事业编制4名),合计编制10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1.核定镇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镇长1名,副书记、政法委员1名,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1名,组织委员、统战委员1名,宣传委员、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2名。公安派出所所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乡镇工作分工,占镇党政领导职数。中层股级职数18名(人员统筹使用)。
2.淮源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淮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淮源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淮源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淮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桐柏县淮源镇淮源大道1号
办公时间:夏 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 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7-68313019
负 责 人:陈伟峰
通讯地址:桐柏县淮源镇淮源大道1号
邮 编:47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