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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
来源:时间:2023-07-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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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简称:双超);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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