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桐柏县政策问答平台 > 问答知识库 > 其他
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来源:时间:2023-06-29浏览量:
分享: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