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贫对象
防贫对象范围:具有桐柏县农村户籍的常住居民(整户外地生活1年及以上、临时返乡本地生活不足六个月的人员不属于救助范围),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本方案规定标准,且符合村、乡镇认定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标准的,可按程序认定为防贫对象。
本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并根据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帐调整。同时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合理帮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本方案: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通过法律手段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除外)。
3.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酒驾毒驾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有恶意隐瞒相关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拒绝相关单位、保险公司调查,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需要本户配合事项的。
5.存在“慎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
二、保障责任、赔付标准
本协议所指的“防贫”是指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的严重困难户的低收入居民因病、因学、因灾、其他等四种原因所导致的致贫返贫的情况。
保障责任
对符合下列七种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乙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防贫救助金的支付。
(一)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众筹及救助和商业性保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中外合资专业,高收费专业;学校范围不包括境外高校)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6000元以上的部分。
(三)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灾、雹灾、雷灾、山体滑坡特定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及其它突发类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
(四)因交通事故(找不到赔付人或赔付人无赔付能力)所导致的需要长期治疗的住院费用。
(五)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防控的因素造成的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
(六)被保险人经过上述因病、因学、因灾及其他因素救助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上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乙方在赔偿限额内予以差额补偿赔付。
(七)自2023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因病、因学、因灾及其他等损失发生受理期限最多向前延续至2023年1月1日。
赔付标准
(一)因病致贫部分
被保险人类别 | 起付线 |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 赔付比例 |
监测对象 | 5000元 | 5000元-10000元(含) | 40% |
10000元- 30000元(含) | 70% | ||
30000元以上 | 80% | ||
备注:合同期内累计达不到起付线的,不予赔付;超过起付线的自费医疗费用均纳入赔付额计算基数,最高赔付限额7万元。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或不符合异地就医备案的,各阶段发放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在省外医院就医的,按阶段赔款金额的50%执行。 |
(二)因学致贫部分(已享受助学贷款扣除贷款金额)
起付线(人/学年) | 自付部分 | 超出部分 |
6000元 | 6000元-9000元(含) | 70% |
9000元—15000元(含) | 80% |
(三)因灾致贫部分
自然灾害类
起付线(合同期内累计) | 自付部分 | 超出部分 |
10000元 | 10000元-20000元(含) | 40% |
20000元—30000元(含) | 70% | |
30000元以上 | 80% | |
备注:合同期内累计达不到起付线的,不予赔付,超过起付线的合理损失费用均纳入赔付额计算基数,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 |
2.交通事故类
经相关部门履行程序后,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仍需要长期医治的,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办法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
(四)其他类
根据其他不可预测、不可防控的因素导致突发状况的,(含因病、因学、因灾及其他因素救助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上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调查核实后,针对可能造成返贫致贫的原因进行适当的救助,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年。
三、核查和支付流程
(一)信息收集。乙方定期前往相关单位获取防贫人员信息数据,定期对桐柏县辖区行政村进行排查上报,也可接受居民自行申报。
(二)调查核实。乙方接到信息后,需第一时间对参保对象进行调查取证,结合相关部门对核查对象财产经营状况调查结果进行认定,并对评议结果在参保对象所在村醒目位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三)审批拨付。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乙方进行审批和资金拨付。
(四)上报备案。乙方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后,将有关凭证、报表每月一次上报桐柏县乡村振兴局存档。
桐柏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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